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旅游热榜 > 正文

毕业季热搜榜TOP60人社为您解惑答疑!

类别:旅游热榜 日期:2020-7-23 7:45:38 人气: 来源:

  毕业了,离开校园的你,即将全新的职业生涯。就业求职过程中,报到、落户、档案转递如何办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一次性安家费政策,能否享受?如何申领?毕业生朋友们可能会有很多疑问,无从下手。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理汇总了毕业季毕业生最关心、最需要的60个热点问题,解答毕业生心中的困惑。

  友情提醒:相关政策原文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阅,如有疑问也可拨打民生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答: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人才、用工需求,提高岗位与人才的精准匹配,青岛市人社局联合智联招聘开发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平台,并于2020年2月12日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为用人单位提供免费发布岗位、实时在线交流、远程视频面试等功能,自上线家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74599个,为企业和毕业生搭建了实时高效的精准对接平台。

  毕业生可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平台”(,查看企业最新招聘岗位信息,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密集不间断举办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欢迎企业继续报名、毕业生们积极参与。

  3.我是青岛生源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老师通知要带报到证到当地人社部门现场报到,我该如何办理?咨询热度:★★★★

  答:青岛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需到现场办理报到手续。毕业生可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可根据提示填写就业情况和服务需求,生源地人社部门将根据需求为您提供就业服务。

  答: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报到证派遣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且在离校前未进行实名登记的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网上进行实名登记,填写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即完成网到手续。

  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省外院校青岛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需先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点击个人账号注册,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由生源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注册信息激活后,进入“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服务系统”,填写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即完成网到手续。

  答:省内高校毕业生。毕业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由毕业院校审核后办理就业报到证派遣手续。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通过“青岛人社”App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省外高校毕业生。毕业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签订“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并由毕业院校办理就业报到证派遣手续。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通过“青岛人社”App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答:自2019年起,我市已取消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派遣改派手续,毕业生在青落实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通过“青岛人社”App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答:青年见习对象包括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

  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见习供需对接、政策咨询、见习指导服务。目前,我市正在创建青年实习实训服务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上线后,符合见习条件的毕业生可直接通过平台查找见习岗位,投递见习申请。

  答:见习期间,由见习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申报或购买意外保险。对未被留用的见习人员,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答:建立见习应具备下列条件: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含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在本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数不少于50人,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的劳动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上年度无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不良行为记录。

  答:见习实行属地化认定,实行即时申报、即时认定。用人单位可通过“青岛人才网”见习服务模块提交申请,经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确认为“青岛市青年见习”(简称见习),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予“青岛市青年见习”标牌。

  答:对我市经认定的见习,组织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可按申领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其中,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未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登记就业(含签约就业、劳动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未办理过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是指年满16-24周岁(含本数)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答:“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学籍信息采集平台,通过与腾讯公司实名认证系统联网,比对教育部学历学籍等数据信息,对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及学籍信息进行确认,形成毕业生学历学籍信息电子档案。毕业生在青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办理落户时,无需再重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材料,实现“一次确认、全市通用”。

  答:在校大学生学籍信息采集。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国内普通高等教育、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

  答:毕业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号,在“网上办事”/“重点·办事-办事大厅”选择“青岛人社·学历汇”/“学历汇”进入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在校生选择“学籍确认”,毕业生选择“学历确认”。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添加附件,确认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后保存提交。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学籍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号反馈。

  答:已在青就业或暂未就业的以下人员可在青申请落户: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级人才集体户和市人才集体户所在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答:毕业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号,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确认。学历确认后→未就业毕业生提交“先落户后就业”申请/已就业毕业生需通过单位授权后提交“人才引进落户”申请→落户资格“秒批”通过→根据落户办理指南,持相关材料到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青岛人才”微信号查看“落户办理指南”)。

  答:在青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就读高校参考国家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外国高等学校名单),可在青申请落户。

  答: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研究生学历层次的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在青落户。毕业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号,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确认。学历信息确认后→提交“先落户后就业”申请→落户资格“秒批”通过→根据落户办理指南,持相关材料到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答:有在青就业意向,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转入市、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时保管。毕业生可登陆“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号,进入“办事服务”/“办事大厅”点击“档案接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可在线下载打印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答:已在青落实单位,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且未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或自主创业、职业、灵活就业等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回户籍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可登陆“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号,进入“办事服务”/“办事大厅”点击“档案接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可获取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

  答:用人单位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直接联系用人单位查询;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但已与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的,以及自主创业、职业、灵活就业等其他就业形式,个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号,选择“档案服务”,点击“档案所在机构查询”进行查询。

  答:(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2)在我市各类企业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自主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初次就业或创业,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3)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4)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5)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

  答: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界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30号),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本人、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下除首套商品住房外,没有其他商品住房的,确定申请人所购住房是否为首套商品住房。

  答:根据安家费审核流程,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核实上月安家费的申请情况,初审通过后,对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情况、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信息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安家费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答: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号),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上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在青就业创业,用人单位按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答:申请人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号,进入“办事服务”/“重点·办事-办事大厅”,在“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学历信息确认后,进入“在青就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模块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提交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将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答:根据住房补贴审核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核实上月25日前住房补贴申报信息,初审通过后对申报人享受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优惠政策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审核,审核完成后将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号推送公示结果信息,并申请资金发放补贴。

  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不享受住房补贴。除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外,在用人单位有过就业状态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享受住房补贴,但须对是否在职提高学历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其中,对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需线.三支一扶人员可否享受住房补贴?咨询热度:★★★

  答:申请人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号,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完成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学历信息确认后可提交“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补贴申报。小微企业注册地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补贴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

  答: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应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进行申报,采取即时申报、每季度季末发放。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特困毕业生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对提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后,系统对申请人申报条件进行自动校验,由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确认。对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答:28周岁以下(1992年7月14日以后出生)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山东户籍及湖北户籍毕业生(含年龄超过28周岁的2018-2020届全日制毕业生);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答:“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按照当地镇(街道)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同类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缴纳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年休假政策参照镇(街道)事业单位执行。2019年以后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麻仓优下马作品番号

  

关键词:实时热搜榜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郑重声明:本站资源来源网络 如果侵犯了你的利益请联系站长删除

CopyRight 2010-2012 技术支持 FX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