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了解清楚身边熟人的微信信息,而后将自己的微信图像、昵称进行修改,再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向他人的微信好友借钱。不到一年时间内,女子通过这种手段骗取1万多元用于个人挥霍。日前,法院对此案展开审理,涉案女子被以诈骗罪。
1989年出生的女子张某,本系河南省许昌市人,案发前居住于我市房县城关镇。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张某没有固定职业,于是为了挣钱她动起了歪心思。2018年年底开始,张某决定通过微信骗钱。一开始,她将目a型血人的性格标瞄准了自己认识的严某、张某某、李某。
确定目标后,张某先逐步了解到了目标对象的微信好友信息,并从中筛选出了行骗对象。2018年12月13日,张某先将自己的微信图像和昵称更换成了严某微信好友中备注为“老表”一样的信息。之后,张某在聊天中谎称其工地上急需用钱,向严某借钱。严某未经核实,便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老表”转账3000元。
2019年9月,张某以相似的方式,将自己伪装成张某某的好友高某,然后以高某的名义向张某某“借钱”4000元;大约10天后,张某再次以相同手段,从张某某处“借钱”2000元。2019年9月26日,张某采用相同手段,冒充李某孩子的舞蹈老师,向李某借钱2900元。
从首次行骗到被机关抓获,张某通过上述手段共骗得1.19万元,而这些钱,都被她挥霍一空。案发后,张某向上述被骗三人退赔了全部损失,得到了3名当事人谅解。
日前,法院对此案展开审理并公布判决结果:张某犯诈骗罪,判处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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