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数量达到7.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4.3%,相对于2016年年底提升1.1个百分点;手机网民规模达到7.24亿人,网民中手机上网普及率达到96.3%。
众所周知,网络热词的特性是范围广、速度快。如果企业懂得借势营销,凭借网络热词的力量,可轻松做到一夜成名,红遍。
正是基于网络热词拥有推广力度大、宣传费用少的优势,目前企业或个人将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行为越来越普遍。
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前提,首先是符合《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其次需要满足《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相冲突。
最后,重点强调的是《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内容:申请商标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例如,前段时间爆火的网络热词皮皮虾,因大众赋予其独特的定义而受到热捧;往往此类网络热词本身就是普通日常用语,缺乏独创性和显著特征,故难以通过审查获得注册。
我国的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如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遵循申请在先原则,旨在人的在先,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然而,网络热词的途径主要依赖于网络等新,其速度和范围难以控制,主体、来源无法确定。
网络热词是一把双刃剑,如申请人并非真正的主体,而获得在先商标权,那么当他谋取利益的同时,也将承担着巨大的风险。稍有不慎,或将面临法律的惩罚。所以,网络热词蹭热点可以,但也要谨慎。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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