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出境旅游 > 正文

【问答】异地旅游时发生第三者责任医药费能进医保报销吗?

类别:出境旅游 日期:2018-2-12 4:33:36 人气: 来源:

  五一期间,我和同事一起跟团去外地旅游。用餐后不久,就有人不舒服,还有几人昏倒。120紧急送医后,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就餐饭店为大家支付了医药费,不过并未扣下大家的医疗单据,还在个人手中。

  这次涉事的饭店还算配合,但我担心,下次再遇到类似的情形时,责任单位可能没有那么负责任,个人垫付医药费的情况难免会发生。因而,我想咨询:外地的急诊医疗单据,回上海能报销吗?

  根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医保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四种: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另外,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按照向第三人追偿。

  虽然《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但这是从商业保险的角度出发的,社会医疗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损害不在医保支付的范畴。因此,即便是拿来,也是不能报销的。

  

关键词:旅游医疗保险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郑重声明:本站资源来源网络 如果侵犯了你的利益请联系站长删除

CopyRight 2010-2012 技术支持 FX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