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长时间以来,我国在通过旅行社出境旅游时,一直没有统一的合同文本来规范双方的义务,权益。最初,都是由各出境游组团社自行订立合同,后来,由各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规范合同。由于没有全国统一规范合同文本的约束,近年来出境游旅游市场相对混乱。天津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副处长刘桂明对《中国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背景进行了解读。他说,“:《中国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为了切实旅游者权益和出境旅游组团社的权益,并且优化旅游,规范出境旅为,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旅游者诚信消费,减少旅游纠纷的目的的基础上推出来的,充分体现了对旅游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人身财产安全的。”
一项针对游客的随机调查显示,在境外被强制购物被列为游客厌恶之最,示范文本出台后,组团社将不能或者变相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同时,针对旅游者在购物点所购物品出现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示范文本也做出了明确的。刘桂明介绍说,“它通过《旅程计划说明书》要求组团社详细说明旅程中包括行、游、住、食、购、娱六个方面的内容,使旅游者能明白消费。在第七条第二款了旅行社有义务在行前说明会上如实告知旅游者具体的行程和各项服务的标准。再有就是确保在购物出现损失时,旅游者能获得赔偿。如果旅游者自购物起90日内还没有得到购物点的赔偿,那么组团社应该先行赔付,这点非常明确了这一条。”
此外,目前旅行社经营中拼团、转团情况较多,游客有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团或者拼团,由此引发的纠纷和投诉也较多。针对这一问题,示范文本首次了转团拼团的4项必备条件。“必须要取得旅游者书面的同意;必须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标准不能变;并且在出现违约等问题时,要由出让组团社先行赔付;再有就是旅游者可以在短时间内领回退款或者得到赔偿。”刘桂明告诉记者。
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天津各大旅行社相关负责人都表示,会陆续将这个最新的出境游合同投入使用,但从了解、研究示范文本到最终投入使用,还需要一段时间。由于示范文本中还列出了黄金周期间出境游的特别约定条款,旅行社也表示了。天津经典假期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王书??告诉记者,“比如说在黄金周期间我们需要压位,可能客人临时提前一天告诉我们去不成了,因为我们提前要支付签证费用、机票的定金、酒店的定金,这样对旅行社就是一个损失。以前的做法就是说,客人需要再交一份定金,但是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这个合同下来如果客人要支付一些做损失费,这样对于旅行社来说是一个。”
除此以外,示范文本也就旅行社的和消费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避免了过去由于没有严密的合同文本,各说各的理,出现难于判断的尴尬局面。天津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副处长刘桂明介绍说,“它赋予了组团社对旅游者从报名接纳上的明确下来了,比如有些旅游者从身体情况上不适合出境旅游,旅行社也有的。再有就是旅游者也必须履行减损的义务。也就是说,发生纠纷的时候旅游者也不能出现过激的抵制行为,原先在境外甚至出现了不登机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使损失进一步扩大,那么旅游者要必须承担责任。”
同时,旅游业界专家也表示,过去旅行社之间的竞争有时会让人感觉是一种恶性竞争,比如零、负团费现象。这一现象源于某些旅行社的盈利来自有关企业提供的佣金。例如:通过交通、餐饮、住宿企业的非透明化佣金、回扣。这种非透明化的回扣会侵害消费者权益。示范文本中对此的相关可以防止这种现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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