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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旅游局提醒:旅游合同签订重点注意事项

类别:出境旅游 日期:2017-9-24 23:09:01 人气: 来源:

  央广网重庆6月15日消息(记者刘湛)旅游局今天发布旅游服务提醒:提出旅游合同签订需重点注意的事项。

  央广网重庆6月15日消息(记者刘湛)旅游局今天发布旅游服务提醒:提出旅游合同签订需重点注意的事项。

  一是合同的签订。 旅行社组织和安排包价旅游活动必须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须由双方当事人分别在协议条款指定签字(盖章)确认;《旅游 行程单》及附件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旅行社须要求旅游者签字(盖章)确认;旅行社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购物活动的,双 方须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并签字确认。特别约定需醒目标注并由旅游者签字确认。 旅游合同(含旅程单及附件)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视为旅行社未与旅 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安排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购物活动,未与旅游者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视为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

  二是转、拼团的约定 。旅行社将旅游合同委托至其他旅行社履行或将旅游者拼至其他旅行社成团的,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确保旅游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在 旅游合同相关条款中载明被委托社或出团社的基本信息。被委托社或出团社的基本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使用产品线、品牌名称代替旅行社名称。 旅行 社将旅游合同委托至其他旅行社履行或将旅游者拼至其他旅行社成团,但未在旅游合同中载明被委托社或出团社的基本信息或基本信息填写不准确、使用产品线或 品牌名称代替旅行社名称的,视为未征得旅游者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

  三是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自愿参加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应真实、准确载明购物场所名称、地点和参加时间,不得使用“综合免税店”、 “综合电器店”、“东京或名古屋”等不确定用语或留空不填。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自愿参加购物活动补充协议》中未真实、准确载明购物场所名称、地点和 参加时间,或在实际行程中所安排的购物活动与《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且未经旅游者再次确认的,视为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安排购物活动。

  四是《旅程单》的用语规范 。《旅程单》中对住宿、餐饮等级标准的表述要真实、准确,不得出现“豪华”、“准X星级”、“超X星级”、“国际X 星”、“相当于X星”等不规范用语字样。对旅游产品的宣传应具体详尽,实事求是,提供的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使用模糊、不确定用语旅游者。《旅 程单》中对住宿、餐饮等级标准的表述出现“豪华”、“准X星级”、“超X星级”、“国际X星”、“相当于X星”等模糊字样或无法提供有效资质证明的, 视为虚假宣传,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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