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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认真对标新版旅游合同

类别:出境旅游 日期:2016-6-10 18:20:45 人气: 来源:

  在新版合同出台之前,浙江省旅游局曾经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要求推出过一版合同示范文本,那么新的国家版合同与浙江版合同究竟有何不同,业者对新版合同又有何看法,近日,笔者作了相关采访。

  两版合同内容无冲突

  “新版合同形式上和杭州市版旅游合同差不多,相信很快就能被市场接受。”杭州市旅行社协会秘书长王立军说。

  2013年《旅游法》正式实施,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浙江省旅游局先后推出省版、市版的旅游合同,目前已被全省各旅行社广泛使用。

  王立军仔细对比了各版合同,认为省版、市版的旅游合同,与此番颁布的新版合同一致,内容也无冲突,但新版合同有些更为严格。

  “就拿出境游来说,新版合同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扣除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扣除总额的50%;开始前3日至1日,扣除总额的60%。而杭州版的旅游合同上,扣除比例分别为10%,40%和55%。”王立军说,“扣费标准都高于省版、市版的旅游合同。”

  浙江省中青旅副总经理朱小军这段时间也在研究新版合同,“我们企业一直以‘做品质’为目标,《旅游法》实施后,浙江省中青旅已在省版、市版的基础上,制定了非常规范的旅游合同。”朱小军说,“我们的操作标准与新版合同中的是一致的,接下来如果有改动,所有的条款也都不会低于国家、省、市示范文本的标准。”

  浙江省中国旅行社副总经理张帆认为,这次推出的新版合同,相比以往更强调甲乙双方的对等。“新版合同在容易引起纠纷的滞留、、意外等方面有了明确约定,理赔标准也罗列地更详细。”张帆说,“浙江版合同、国家版的新合同在行文上各有千秋,我们已着手自制新合同,将取两者所长,把各项条款制订到位。”

  相关细节有待明确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是补充协议的签订。新版旅游合同上,旅行社必须写明购物场所名称、地点、主要经营的商品、最长滞留时间等要素。

  “去年年底,国家旅游局对第三十五条做出解释,允许有购物和自费项目,但前提是要游客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杭州市旅委行管处副处长金迪飞说,“通用的省版、市版合同,在旅游法实施后就投入使用,当时并未对补充协议做具体,目前都是企业自行制订的。因此接下来,对补充协议的细化、规范化,我们会特别关注。”

  “签订完善的补充协议,其实也是以合同约束旅行社的经营行为,杜绝此类猫腻产生,使旅游市场更透明,行业竞争更公平。”朱小军说,“虽然在操作上还有些细节要斟酌,但这个方向无疑是好的。”

  浙江康泰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应锋说,新合同,行程中要去的每个购物点都需要有游客签字。“以前游客去购物点,只需在补充协议上签一次字,新合同实行后,如果行程中有三个购物点,则需要签三次字。”应锋说,“并且,合同没有明确是否所有签字都需游客本人亲自完成,假若游客是一个单位组团,派出的代表签字算数吗?”她担心,一旦出现纠纷,部分游客会称自己对别人代表他签字的事不知情。

  另外,新合同要求旅行社在行程单中注明用餐地点,但并没有明确是写大地方还是具体餐厅;要求填写旅游安全信息卡,却没有明确是否每个游客都需要登记。应锋希望旅游管理部门在推行前组织几次专业学习培训,帮助企业具体业务操作人员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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