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1月7日新专电(“新华视点”记者魏董华、段菁菁)近日,南京一家旅行社被门店店长私自挪用出境游金个人债务,让金管理安全问题再次受到关注。记者调查发现,这笔庞大的资金各地旅行社并没有统一的收取标准,有些还被挪用买理财、补公司亏空,导致一些游客的金难以退还。
收取“押金”是不成文的行规
游客报名参加出境游,向旅行社缴了团费之后,再缴几万元不等押金,以防止其滞留不归行为,这就是所谓的“出境游金”。业内人士介绍,收取这笔“押金”是不成文的行规,收多少是由旅行社根据所去目的地国和游客资信决定。
记者以游客的身份,向春秋国旅、中旅国际旅行社等咨询出境游的相关费用以及金的问题。除了东南亚一些国家外,、日韩、欧洲等旅游线都需要缴纳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金,有些甚至远远高于旅游的团费。
防止旅游者滞留不归情况的出现,分担被停签、被旅游部门处罚等风险,是出境游金出现的直接原因。“对旅行社而言,如果一再出现游客逃团现象,就会被在一定时间内停发签证,难以从事出境游业务,更严重的甚至会被国家旅游局取消经营资格。”浙江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副处长谢群武说。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炜认为,按照“法无明令即可为”的原则,只要组团旅行社将金事宜明确告知旅游者,和旅游者达成协议,组团旅行社的行为就属于范畴。
金“变了味”,成旅行社“小金库”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缺乏相关明确,随意性较大,旅行社在收取和退还金的过程中,损害旅游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收取标准不一。“一些旅行社把金变成参加出境游的一个必要条件,强制游客交,而且由于金一直没有,旅行社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浙江省国旅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在采访浙江省国旅、中青旅等旅行社时了解到,收取金的多少会根据团组中的人员构成具体分析,例如单身出行的、无车无房的、不能提供工明的职业者等,收取的金数额最高。一位在旅行社工作多年的业务员向记者透露,如果是认识的人就基本不收金。“旅行社上至总经理、下至业务员对收取金的数额上限心中无数,随意性很大,在同一个团中收取的金也不一样。”
——“拆东墙补西墙”,资金链断裂造成金拖欠。据了解,南京这家旅行社门店店长私自将金转入自己名下用作高利贷,最终导致大批游客无法按时获得返还的金。
一般情况下,游客和旅行社会对金的归还日期提前进行约定,游客只要按时归来就可以取回金。但据业内人士透露,个别信誉较低、经营状况不好的旅行社会将金挪用。因此,金的返还日期难以。
2009年,深圳市某国际旅行社因3万元金被旅行社员工挪用造成拖欠被游客告上法庭。谢群武说,一些不规范的小旅行社,在遇到资金短缺时,往往将游客的金挪作他用,导致游客回国后无法返还,发生纠纷。
——金成“摇钱树”,投资理财“利滚利”。一般来说,从签证下来到归国后销签这个时间段,金是保存在旅行社账户下的。多家旅行社表示,金只能以现金方式支付,不接受房产等固定资产抵押。
“对于一些规模比较大的旅行社,这笔钱由公司财务统一管理,但在一些小旅行社,这笔钱往往直接打到法人的个人账户或是锁在其本人的保险柜中。”一位瞿姓从业人员告诉记者,这部分资金的具体管理和返还方式没有严格监管。
该瞿姓从业者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欧美热门线为例,一个30人的旅游团,每人缴纳金5万到10万元不等,该团金至少上百万元。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旅行社自己设立专门的账户,管理这笔庞大的资金。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有些旅行社会故意拖延一个月甚至数月才归还金,将大笔金用于投机赚取利润,或者用于公司扩张。
第三方监管、公司完善旅游金收取方式
业内人士认为,港澳台、东南亚等地区由最初需缴纳金到如今金取消,说明市场的性对这一“潜规则”的影响。因此,不排除随着市场的发展,金最终会消失。
但在此之前,业内尽快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旅游金收取制度,更科学的制度设计和细节管理。
记者了解到,不少旅行社已开始进行新的尝试,例如海涛旅游与兴业银行分行在国内首创的“旅游金第三方监管模式”,还有的银行已开始选择跟旅行社合作,将银行存款证明变成押金。
谢群武等业内人士提醒,对于游客来说,应该尽量选择正规的、诚信度较高的旅行社,为自己的金提高保险系数。另一方面,记者从浙江省中青旅了解到,缴纳金并非唯一选择,游客只要能够提供相应公司并通过旅行社审核,即可免缴金。
法律界人士则,在签订出境游旅游协议时,应当提高意识,特别注意相关金的条款,写明交还金时间范围,并约定超限赔偿标准,一旦出现回国后金该还不还的情况,即要诉诸法律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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