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投资10亿元以上可获得一次性励2000万元
目前,我市已完成《东莞市促进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拟稿)》编写。《办法》指出,这5000万元专项资金,由市旅游局归口管理,主要用于旅游产业品牌建设,旅游企业品牌创建,旅游市场拓展,从业人员培训和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进行扶持等等。其中,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到我市创建旅游景区,当年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可获得一次性励1000万元;当年投资10亿元以上可获得一次性励2000万元;前三年还将获得返还营业税及所得税的优惠。
进一步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
此外,今年我市还将积极推动旅游产品转型升级。计划着手整合各镇街优质旅游资源,统筹会展游、体育游、乡村游、水乡游、生态游、古迹游、文化游、工业游、健康游、休闲游等“十大旅游”,打造“印象东莞”精品旅游线。推动东莞旅游项目建设从观光型向“观光与休闲并重型”转变,构建多层次、多类型、多元化的休闲旅游产业体系,逐步打造具有东莞特色的旅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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